如何证明婚姻中一方有过错?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定的可以在离婚中得到赔偿的几个情形主要包括有:(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且进行损害赔偿。我们遇到的最多的两种过错就是出轨和家暴。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在离婚诉讼中,自己主张的事实是需要证据才能被承认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就无法认定对方有过错。针对证据这方面,其实很多东西都可以成为有过错的证据,比如对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其次是因为家暴相关的出警记录和笔录等,最后是相关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照片和录音录像、行车记录仪的记载等都可以证明对方有过错。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过错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嫖娼等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这部分赔偿由法官依自由裁量权确定,因此,因一方有出轨或者家暴等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由法官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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