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房屋买卖中户口不迁出的法律责任

一、【案情介绍】

1、林某与李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2009年,经中介居间介绍,林某购买了李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崇文区某小区的房产,之后双方依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付款、交房等一系列义务,该房屋也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林某一直将该房屋对外出租。

2、2019年年底,林某认为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接近顶峰,故考虑将房屋出售,委托给中介之后,中介询问该房产上户口的情况,林某为此专门前往管辖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查询,经查询林某才得知自己购买房屋至今,李某的户籍一直没有迁出,由于存在户籍未迁出的问题,林某暂时放弃了出卖房屋,第一时间与李某联系,协商户籍迁出事宜,但李某一直以自己找不到接收户籍的地址,无法迁出为由拒绝迁出户籍。

二、【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户口未迁出的违约责任?

2、能否强制要求被告迁走户口?

 

三、【义贤金牌律师代理观点】

1、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就户口的迁出有明确的违约条款约定,所以,被告肯定是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户口未迁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比较难以举证,所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主张的话,法院往往难以支持,通常都会酌情降低违约金。

2、另外户口的迁出现目前在北京无法强制迁出,但不要认为无法强制迁出,仅需承担低额违约金就可以不管户口,实际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主张之后为迁出户口违约金的方式敦促违约者尽早迁走户口,在诉讼中,最好也是通过调解方式,以解决占用户口者户口的迁出问题为主要着眼点,如此方能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案件结果】

本案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