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 一方承租的公房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因此该公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于婚姻法的规定,那么离婚时夫妻居住的公房应如何处理呢?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专门规定了夫妻离婚时公房的处理问题,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公房承租权纠纷时,首先会确定哪一方有权承租该公房,若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法院在判定过程中,会优先考虑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在双方同等条件下,法院会照顾女方,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之一,则法院会照顾另一方。